商务活动中馈赠的礼品怎么处理?
企业之间礼节性社交极为常见。临近年末,更是各种年会、客户答谢会扎堆。主办方往往配备层次不同的礼品赠与来宾,甚至安排抽奖活动助兴。那么,员工代表公司去参加这些商务活动所获得的礼品究竟该归谁所有呢?
有人认为,人情往来礼品馈赠是传统习俗,参加者个人接受并无不妥。也有人认为主办方馈赠的对象是公司,员工代表公司参加获得的礼品应该归属于公司。两种说法似乎都有一定道理。实务中,各公司关于礼品处理的规定和执行也是千差万别。
那么,从商业伦理及合规角度来看,企业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一个基本的原则是:超越通常商业习俗的“礼品”肯定不能归员工所有,并且公司接受该等礼品后应当如实入账。否则,可能存在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的风险。因为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双方如实入帐的情况下,交易相对方不再是商业受贿的主体,而经营者“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的,构成商业贿赂。因此,若公司对于员工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听之任之,无疑存在巨大隐患。
那么,通常商业习俗的标准是什么呢?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实务中,司法机关结合风俗馈赠的“市场行情”和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在(2016)浙02民终2013号判决书中,宁波法院认为:结婚接受礼金是在公众场合,并非是私下场合,供应商负责人给了800元-1000元,符合宁波的婚礼市场价,是属于民间接受礼节性馈赠物品的行为。但是,在类似的案件中,也有法院会从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馈赠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等角度出发,认为其不属于馈赠,而是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因此,此种个案判断存在不确定性。从实务来看,目前很多公司在设定个人接受馈赠品价值标准时,仍参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设定200元为界限。
因此,基于合规管理的需要,企业有必要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馈赠礼品处理的相关规则。具体制定时,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规则的宽严程度,例如,可以规定员工接受的馈赠礼品必须一律上交公司,也可以规定价值XX元以下的馈赠礼品可以自行留用,超过该价值的馈赠礼品如不适合退还,应当按照一定程序上交公司等等。
此外,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有了明确的规则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注重日常执行并保留相关证据。一来其可以降低员工受贿累及企业声誉的风险,二来企业对于商业贿赂管理的重视有时也可作为企业证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3款工作人员行贿行为与企业无关事时的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