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使用与著作权侵权

企业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建设网站、制作各种宣传资料时往往都会使用一些图片。这些图片,除了企业自己或者受托方制作的以外,大多直接来源于网络,例如,百度图库等等。

然而,近期以来,华盖创意、北京全景视拓等公司不断提起的著作权侵权索赔诉讼,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你会不会成为下一个被诉对象?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除了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同时,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使用他人作品,都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因此,企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在网站、宣传册上使用图片,就可能涉及侵犯权利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等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

实务中,部分企业误以为网络上公开发表的图片只要未标明不得转载就可以随意使用,还有企业一知半解,认为未通过使用图片获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个案中,上述解释都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例如,“被告陈述其在未意识到存在侵权可能的情况下从搜索引擎免费下载图片并使用,并无相应证据证明,且即使被告从搜索引擎下载图片,也无法证明被告有权使用涉案图片。被告网页图文内容是对其公司业务的介绍,即使是用于非经营性网站,也不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引自(2014)浦民三(知)初字第857号判决)。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考虑对网络图片的使用建立预警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内部交流所用资料上使用网络图片时,注意载明图片来源和作者等信息。

二、委托设计公司制作网页或广告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受托方使用来源合法的图片,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企业被第三方追究侵权责任,有权向受托方追偿等等。

三、购买图片相关著作权利时,应确认卖方是否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同时要求卖方提供图片的相关授权书,并保留相关票据及交易记录。

四、对需要使用但权利人不明的图片,建议在所用资料上作出声明。例如,“尊重图片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请著作权人见图片后与我方联系,以便支付图片使用费。不愿我方继续使用的,我方将第一时间把图片撤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