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怎么选?
我们先来看两则案例。
A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是投保了团体意外保险。孙某在工作中受伤,保险公司理赔后,孙某起诉A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A公司抗辩提出孙某已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不应获得双重赔付,但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员工的诉讼请求。
B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但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郭某工作中受伤后,因B公司未投保工伤保险,B公司和郭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B公司向郭某支付40万作为工伤赔偿款。之后保险公司支付了36万元,B公司另行支付了4万元。但是郭某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是基于商业保险,36万元B公司仍应支付,双方遂发生争议。郭某起诉要求B公司足额支付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支持郭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指出B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属于雇主责任险,且受益人为公司,所以保险公司支付的36万可以用于冲抵B公司应赔偿的款项,据此改判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最高院再审驳回了郭某的再审申请。
从上述案例可见,工伤保险是法定保险,商业保险(特别是人身意外险)无法取而代之。在企业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是否购买商业保险,以及购买何种商业保险,需要结合企业的目的进行选择。
如果企业的目的在于给员工更好的福利,那么选择团体意外险。因为人身意外险的受益人通常是个人,员工直接可以取得理赔。并且,其保障范围不限定于工作有关的伤害及职业病。例如,如果员工在出差过程中,利用休息时间去爬山发生事故,人身意外险是可以理赔的。而同样情形,雇主责任险是不予理赔的。不过,如文首案例1所示,如果是工作中受伤的,员工获赔人身意外险后,其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往往可以得到支持。
如果公司的目的在于转移企业的工伤赔偿责任,那么选择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一般是企业,其前提是投保人企业和被投保人个人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同时,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通常是企业,企业获得的理赔款可用于冲抵其基于工伤保险规定应承担的赔偿额,从而降低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的损失。此外,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限定为工作相关伤害和职业病,比人身意外险狭窄得多。不过,与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责任相比,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较广,除伤残补助、医疗费以外,还可获赔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