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

外籍人员、外国公司、涉外业务难免涉及外国公文书,例如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权属证明等等。

长期以来,外国公文书如要提交给中国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时,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具体而言,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手续,然后送交至所在国外交部或其委托机构认证,最后还要送交至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相当于是“公证+双认证”。同样,中国公文书在外国使用时,往往也面临类似要求。上述公证认证手续繁琐复杂,又耗时耗费。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

依照《公约》,今后程序就简化为在所在国办理公证手续后,送交至所在国主管部门签发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相当于是“公证+附加证明书”,即减少了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手续环节。至于“附加证明书”,应该是“所在国外交部或其委托机构认证”的一种简化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取消认证的对象仅限于“公文书”。根据《公约》第一条,“公文书”包括以下四种:(1)一国的机关、法院或法庭官员签发的文件,包括由监察官、法院书记员或司法执行员签发的文件;(2)行政文书;(3)公证文书;(4)对个人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文件的官方证明,例如,对文件的登记或在特定日期存在的事实进行记录的官方证明,以及对签名的官方和公证证明。换言之,在诉讼中经常使用到的在域外形成的一些证据,例如合同等,并不能依据《公约》来简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