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赞助有风险?怎么规避?
为了回馈社会,提升品牌知名度,不少企业会主动或应邀赞助一些公益活动、主题会议活动、赛事等。这本是共赢的好事,然而处理不当,有可能好事变坏事,给企业招来风险。
通常,提供赞助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结合其他因素,可能构成商业贿赂。企业为了谋取竞争优势而实施的赞助行为,可能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而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认定属于商业贿赂。例如,在穗工商处字【2018】179号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对于S公司对某研究所召开的研讨会赞助1万元的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并予以罚款。在(2015)泉刑初字第00090号案件中,法院认定F公司为X医院组织的两次“江苏超声医学新技术新进展学习班”总共赞助12万元,结合其他行贿行为,最终认定F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
第二,违反《广告法》的风险。《广告法》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的广告有特别规定,即便是在赞助的广告中,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广告的行为。例如,在宁市监东处【2020】17号案件中,N房地产公司赞助了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公益活动,在该公益活动的宣传中植入了8秒的N公司宣传,内容为:90至130平米舒心华宅。由于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实用面积,被行政执法机关认定为违法广告。
第三,因违约被追责的风险。有些被赞助方,特别是一些品牌保护意识较强的单位/活动(如奥运会),对于宣传的具体要求会在相关合同中特别约定,例如,约定商标使用的审批流程、或者赞助商的宣传行为、内容等,如果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则存在被追责的风险。
第四,侵权风险。此类案件虽然偶发,但风险现实存在。例如,在(2021)粤民申2644号案件中,S公司赞助某队参加轮滑球赛,并且还出借公章协助该队伍报名。比赛中,一位队员受伤,最终法院认定S公司对于参赛队员有无资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有无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负有监督和管理义务,而S公司对此未尽监督和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产品责任风险。有赞助商认为自己的赞助物是免费提供的,不应就产品质量担责。但这种认知是错误的,道理跟商家提供免费赠品不能因此减轻法律责任是一样的。事实上,很多赞助方因为提供赞助获得了宣传推广,提高了品牌知名度和形象。因此,赞助方交付的赞助物不满足《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时,可能被要求担责。
因此,实务中,企业拟提供赞助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防范和把控:
其一,注重事前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审查被赞助方主体情况。除主体信息、主体资质等常规审查内容外,应确认赞助方与被赞助方之间的关系,尽量回避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的商业关系,例如上下游等。(2)了解赞助活动,包括被赞助方举办活动的目的、赞助品用途、活动真实性等。(3)审核赞助对价的合理性,避免与所赞助活动规模/赞助成果之间差距过于悬殊,如赞助金额过高或者赞助物数量明显过多。
其二,审慎签订赞助协议。(1)协议应当对活动举办目的、赞助款项/物品的用途等作出明确的约定。例如应避免为获得竞争优势等表述,而应强调赞助活动对品牌的推广、宣传作用等。(2)应审核付款条件,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3)合理划定各方权利义务,如要求受赞助方对活动的举办尽到安全管理等。避免存在不合理交易条件,如附加最低采购量等条款。
其三,重视履约过程的跟踪管理,并保留相关证据。账务方面,赞助方应当如实入账。赞助方还应要求受赞助方及时反馈活动举办情况,并提交如活动照片视频、签到表、成果资料、费用使用情况等反应履约情况的文件,并视需要实地调查活动举办情况、赞助款用途以及对方是否落实赞助协议中约定的义务等。此外,应注意保留往来过程中的联络记录、付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