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之间赌赌球,也有问题吗?
2022年卡特尔世界杯开赛,对于广大球迷而言,无疑是久违的饕餮盛宴。地铁、办公室、餐厅……到处都是世界杯战况的话题。间或听到有人在讨论下注的事,为了押宝在哪个球队争得面红耳赤。有些公司的员工甚至约好组局下注。
然而,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的是,除了购买相关体育彩票以外,任何单独下注或组局下注行为都是违法的,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肯定会说,太夸张了吧,这又不是上赌场去正儿八经赌博,小赌怡情,还增进同事、朋友的情谊呢。
这可绝对不是夸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何为“赌博赌资较大”,目前不同的省份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但大部分地区规定个人赌资达到400元即可予以行政处罚。例如,《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规定,个人赌资200元以上就属于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情形。又如,《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个人赌资400元或现场査获人均赌资500元”,或者“个人单次赌博输赢额20元,或单局整体输赢额200元以上的”,属于“赌资较大”。因此,小赌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金额或者参与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可能触犯刑律。《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不少人可能认为自己仅仅参与赌博,不构成赌博罪,但是赌博往往引发人的侥幸心态,一发而不可收,为了“翻身”可能走到“以赌养赌”和“以贪养赌”的路上,聚众赌博、职务侵占、贪污受贿接踵而至。例如,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的,就构成聚众赌博。
此外,从劳动管理的角度来说,因赌球而坐牢的员工被解雇自不必说,因赌球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因为行政拘留导致旷工的情形,若单位的规章制度将此类情形明确规定严重违纪行为的话,还可能面临被解雇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