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已于2022年10月13日执行
为了扩大外资流入,稳定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国务院联合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促进外资措施》”),并自2022年10月13日起执行。以下就该文件的重点信息/信号予以说明。
- 暗藏优惠政策
根据《促进外资措施》第(十)款,一方面强调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另一方面鼓励地方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特别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
- 优惠政策的侧重领域
根据《促进外资措施》第(十二)款,侧重领域包括4个方面的10个领域,即:
- 在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领域。
- 在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领域。
- 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
- 在区域布局方面,给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政策支持。
- 制造业的梯度转移带来的潜在红利
根据《促进外资措施》第(十五)款,未来将重点推动邀请制造业领域跨国公司优先到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其中被特别提及的包括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相信梯度转移必然配套不少潜在红利。
- 投资服务之人流、物流支持
《促进外资措施》第(七)款规定各地要用好用足中外人员往来“快捷通道”,便利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出入境;第(八)款规定外资企业物流可获得一事一协调的服务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