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中使用地图的潜在风险
很多企业在宣传中喜欢通过在地图上标识业务所在地的方式,展示企业规模或业务范围。《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2017年以来,因地图使用不当而被主管机关据此予以行政处罚的事件屡见不鲜。实务中,很多企业虽然希望避免“踩雷”,但究竟如何处理为妥,一知半解,不甚明了。
从以往的处罚实例来看,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广告的形式。很多人对于广告的观念还停留在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发布广告,或者印刷宣传册的层面。事实上,《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因此,只要是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的均为广告。概言之,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的内容都属于广告。例如,杭西市监处罚(2021)101号案件中,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因在其官网发布的企业介绍中所使用的地图不完整,被罚款80万元。
第二,地图审查要点。包括:
首先,确保使用正确的地图。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在自然资源部地图审查中心负责的“标准地图服务”(网址:http://bzdt.ch.mnr.gov.cn/index.html)上下载全国地图、世界地图等,在各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网下载各省市的地图。
其次,除了使用正确的地图,还需要特别关注:
(1)使用地图应标注“审图号”。《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申请人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2)正确使用经合法审核的地图,包括:①不应擅自变造地图,例如,增加、删减、修改色块、地块或文字等。②不应未按照标准放大或缩小地图。③不应用其他图片遮盖部分地图,从而导致地图不完整。
(3)每次使用时都要核查上述2个要点。实务中,我们发现,不少企业定期更新企业介绍、产品介绍的相关宣传物料,在重版时,往往会忽略地图审查。但是,过去未受处罚,并不意味着过去使用的地图一定是没问题的。潜在的问题就像炸弹,不确定什么时候发生爆炸。
至于有些企业提出的,地图使用的限制过多,会扼杀广告创意的说法,有一个较好的解决工具:“标准地图服务”网站上有个“自助制图”栏目,可供企业自助制图。当然受限于审核的一些标准和要求,最终的成果可能不能完全达到原本的创意效果,但是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创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