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利好政策,HR们看过来

2022年4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下称“《通知》”),涉及不少企业利好政策,值得关注:

  1. 失业保险费返还

《通知》规定根据企业规模、裁员率,可按不同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

返还的前提是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并且针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还需满足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这一条件。

返还基数是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是大型企业不超过30%,中小微企业不超过90%。

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除个别地区外,原则上需要企业申请才能予以返还。

  1. 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

申领上限为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该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1. 留工培训补贴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以工作代替培训,获得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

领取该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1. 降费缓缴

《通知》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