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已于2020年5月9日起生效
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下称“《意见》”)实施数年来,暴露出一些不足。因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于2020年5月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下称“《通知》”)。其主要内容包括:
1、增加审查对象
《通知》将“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新增为审查对象。
2、细化审查标准
《通知》将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监管等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情形纳入审查标准要求。
3、优化审查方式
《意见》规定审查方式是自我审查。这种方式存在错而不自知的风险。《通知》则新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
4、新增第三方评估
《通知》鼓励制定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明确了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的情形,包括:
(1)拟适用例外规定的;
(2)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
(3)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
(4)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另外,《通知》还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增加了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