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2019年版)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的公告,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9版《专利审查指南》对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的修改引人注目。其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产品名称的要求
2019年版要求产品名称应表明图形用户界面的主要用途和其所应用的产品,一般要有“图形用户界面”字样的关键词,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名称要有“动态”字样的关键词。
2、对图片和照片的细化要求
2014年版《专利审查指南》仅要求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2019年版则分4类情况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分别为:
(1)对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应当至少提交一幅包含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
(2)如果需要清楚地显示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在最终产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关系,需要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一幅正投影最终产品视图。
(3)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作为主视图;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关键帧的视图作为变化状态图。
(4)对于用于操作投影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除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之外,还应当提交至少一幅清楚显示投影设备的视图。
3、简要说明
在简要说明方面,对于仅提交了包含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新增要求说明中应当穷举该图形用户界面显示屏幕面板所应用的最终产品,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过程等。
此外,2019年版《专利审查指南》还对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申请人、发明人,和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的程序进行了细化。并且新增“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的排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