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服务合同的风险防范

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运用软件系统处理生产经营中的事务。这些企业通常需要与他方签订软件服务合同或软件开发合同。实务中,很多委托方往往认为只要约定经过己方验收合格方可付款就能降低风险,对其他条款掉以轻心。

这样的想法是非常危险的。事实上,我们在《法律记事本》第57期《软件开发合同的风险防范》一文中从委托方角度出发,对于软件开发合同的常见风险及防范作了分析。

本文拟重点分析软件服务合同需要特别留意的风险点及相应的防范策略。

首先,注意与软件开发合同的区分。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软件开发合同重点在于“研究开发”,较多地表现为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软件,或对现有软件进行改造,因此往往伴随创新技术的产生,且存在开发失败的风险。而软件服务合同重点在于受托方“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为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通常不产生创新技术,同时也不存在开发失败的问题。因此,如果仅仅涉及软件的安装、调试、支持、维护等内容的,那么一般被认定为软件服务合同。故在拟定相关合同时,需注意无论是标题还是内容,均需要突出软件服务合同的特征。另外,软件服务合同纠纷属于一般商事合同纠纷,归民庭管辖,而软件开发合同属于知识产权纠纷,归知产庭管辖,如合同表述不恰当,立案时容易产生波折,且由于法律规定不同,审理侧重点也不同。

其次,基于解决委托方“特定技术问题”的需要,软件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涉及双方之间工作协作、技术指导及效果确认事宜。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问题是相关条款约定行为主体不明,或者“双方应…”导致责任不清。例如,(2018)沪民申2999号判决指出:“涉案合同中甲方乙方表述混乱,双方对涉案合同第三条甲方的协作义务中甲方、乙方指代对象存在不同解释,均认为对方负有设计、制造熔炉的合同义务。”因此,对于委托方而言,需要在明确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在合同中准确定位工作角色及相应义务、责任。

再次,人员变更与付款节点设置事项应当明确。软件服务过程中对接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变动可能导致沟通不畅、思路改变等问题从而影响合同的履行,因此,建议约定具体的服务负责人、资质要求,及发生人员变动时的处理方式。同时,软件服务合同通常采用分阶段支付的方式,如果可能,前期支付比例不宜过大,结合不同阶段的具体要求设置付款金额及节点,例如部分价款及质保金留至验收后支付,如此约定可帮助委托方掌握主动权,合理约束受托方。

最后,尽可能在合同中详细说明软件服务的验收标准与质量要求。服务质量的确定乃实践中争议最多的问题。因此,对软件拟达到的效果、目的及各项服务标准、售后等进行具体描述可使责任划分更明确,有利于法官作出判断。同时,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需求变更,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处理方式,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利用书面形式固定证据,例如往来邮件,签字确认书等,以确保双方已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