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出台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6月24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内容涉及环境治理的综合目标、行业规制导向、以及对大气、水等的治理规划等。对于企业而言,行业规制和鼓励导向、以及监管方面的动向值得关注:

1、行业规制和鼓励导向

根据《意见》,在行业规制方面,主要包括:

《意见》提出要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主要包括:对国家级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关城市政府就此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

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加大力度压减钢铁、铸造、炼焦、建材、电解铝等产能。

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

此外, 根据《意见》,国家拟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环境监管方面

从《意见》来看,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措施有望强化:

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他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完成。

开展大数据应用和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

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

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

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