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使用商用密码产品,还需要许可吗?
根据2007年《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境外进口的商用密码产品需要申请并取得《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使用中国境内购买的商用密码产品,则需要申请并取得《境外组织或个人使用密码产品准用证》。实务中,也偶有外国人因使用商用密码设备,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没收相关设备的报道,这使得来华外国人对此问题普遍比较关注。
2017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让人眼前一亮:该文件取消的4项商用密码产品相关行政许可中,赫然包含了“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从字面上看,似乎对于外国人使用商用密码设备取消了限制。
然而,其后不久,2017年10月1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管理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密局〔2017〕336号)第三条规定,外国人“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无需再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但是“使用的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需要从境外进口的,仍应当依法办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顺便提一句,外商投资企业、境外组织从境外进口密码产品或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时,也要办理此证,而对内资企业则无此要求。
因此,外国人携带商用密码产品入境的,需要事先办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但是在华购买或使用境内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则无需办理许可手续。
但是,外国人拟使用中国境内的商用密码设备时,仍需要留意以下事项:其一,尽管根据国密局〔2017〕336号文,生产、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无需再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但仍应当办理《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因此,应确认拟使用的商用密码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其二,根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加密软件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在中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因此在中国境内购买加密软件需确认是否取得公安部颁发的《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