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已于2017年9月18日发布

        公安部、两高、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家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决定于2017年9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这是近年来中国政府首次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展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聚焦了11项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1、 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行动方案》特别强调加强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并明确了工商总局和最高法分工负责。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任务内容方面,《行动方案》尽管强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在分工方面却未见公安部的介入。以此推断,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仍较难成案,而今后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将会加强。

        2、 打击“傍名牌”等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行动方案》特别强调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以及网络市场监管。

        3、 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行动方案》特别强调如下几个方面:(1)重点行动领域,包括电子商务、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高新技术领域;(2)重点环节,包括展会、进出口等;(3)发挥12330举报维权平台的作用。

        4、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行动方案》要求公安部牵头以情报引导侦查,发现目标,摸爬线索,对假冒犯罪行为最终一锅端。

        5、 加强检察监督。《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并且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

        另外,《行动方案》还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寄递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司法审判、对外宣传等6方面做出指示。《行动方案》要求十二部门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鉴于《行动方案》提出的任务及要求,外资企业的相关新型案件、重点案件的受理和处理近期有望出现一定有利变化,相关外资企业应当把握这一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