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和谁签了合同吗?
看到标题,估计很多人不以为然会不以为然地想:“开什么玩笑,当然知道啦。”然而,事实并不总是如此。比如,为了装修新房,小王特意和一家知名度很高的K装修公司的“分店”签约并付款。未料没等到开工,“分店”突然倒闭。小王拿着合同去找K公司要求处理,却被告知合同上盖章的这个主体根本不是该公司的“分店”。小王仔细一查,这个主体居然根本没有注册登记。于是,小王开始了漫漫维权路。
这样的事例实务中并不鲜见,例如,签约时只看老板是谁,结果签约的公司变成一个资信很差的主体;还有处理纠纷时才发现对方的公司名称和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这些情形往往给当事人维权造成了巨大障碍。
实务中,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降低法律风险:
在与个人签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确保合同中记载的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真实,这样可以有效降低重名、冒名的风险,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件的复印件。(2)为了避免出现代签名等风险,建议当面签署合同。
在与企业签约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对方主体的相关事项:
其一,协商阶段明确对方签约主体的名称。即使对方是法定代表人出面协商签约事宜,也应当谨慎核实主体信息。实务中,法定代表人向多个公司出资的情况非常普遍,而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可能截然不同。确认对方签约主体后,签约前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等核查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和经营状况等。
其二,签约时,应谨慎核对合同文本显示的主体名称是否正确,盖章是否与该名称完全一致。如果以往有交易记录,建议核查两者名称、盖章是否有变化,是否与工商变更登记信息相吻合。
其三,签约人的权限问题。公司签订合同,一般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法定代表人是《民法通则》中法定的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不需要法人的委托书授权即可代表法人。授权代表则是受法人合法委托,有权行使法人的特定民事权利的自然人。在授权代表出面的情形,基于商业上的考虑,当事人有时不便向对方核实是否有权签署合同或者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此种情形,可以参考的做法是在签约前通过向对方工作邮箱发送邮件并抄送该公司有权限的人的做法间接确定对方权限,或者其他类似方式。这样的话,即使因为对方公司有权限的人未留意该等邮件等原因而导致无权限的人签署了相关合同,表见代理成立被认定的可能性也是非常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