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已于2017年3月21日颁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虽然《意见》不直接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依据,但其反映了国家未来几年对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倾向和趋势,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以下摘取部分内容,建议企业特别关注。
1、在企业与员工关系方面
《意见》要求企业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对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建立双方多种方式的对话沟通机制;针对争议处理,企业应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加大工会参与协商力度。
2、在劳动仲裁办案要求方面
(1)阳光裁决
《意见》提出,要制定体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特点的仲裁证据规则;建立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监督制度;逐步实行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开;建立仲裁办案指导制度,加强案例指导,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处理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作用。
(2)高效裁决
《意见》提出,树立“互联网+”理念,逐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电子送达等。
(3)终局裁决
《意见》要求依法细化终局裁决规定,提高终局裁决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系由8部委及部门、协会联合颁布,这对于调解、仲裁、诉讼的衔接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并有助于改善仲裁和诉讼实务观点分歧较多的现状问题。对企业而言,实务中特别要注意以下问题:①建立合理的民主管理制度及对话沟通机制,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个案成败;②评估个案风险、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时,需要把握相关阳光裁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