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时隔11年,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企业注册程序和要求做了一系列简化,旨在强化企业自主权,将管理重点从”严进宽管”变为”宽进严管”,其主要亮点如下:

进一步弱化许可经营项目的要求

本次修订将以往的许可经营项目全部前置变更为区分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后置许可经营项目,有利于企业加快注册进度,并且不会影响非许可经营项目的提前开展;
以往许可经营项目对于经营期限有要求的,企业还应符合该经营期限要求,而本次修订删除了经营期限要求,使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长期经营。

经营范围用语更广泛

以往经营范围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但本次修订规定除了前述的用语,对于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具体经营项目,企业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这更有利于激发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

强化公示

本次修订要求企业将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有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公示时限作了具体规定,增强了企业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