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
过去,由于《贷款通则》等规定,使得民间借贷,特别是企业间借贷的法律效力有待商榷。随着资金流通需求的发展,为规范民间借贷,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规定》),从民间借贷的界定、合同效力、P2P网贷平台的责任、利率与利息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其中亮点包括:
明确网贷平台法律责任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条件认可企业间借贷的效力
企业间为生产、经营需要相互拆借资金或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获得认可。
除外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确定固定利率标准对应的法律后果
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可请求返还。
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有权请求借款人依约支付利息。
约定利率介于24%~36%之间,法律不予保护,但自愿履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