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已于2014年5月1日施行
为配合修改后的《商标法》的施行,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新条例”),新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细化新增客体的形式要件,以声音商标为例,申请人需提交声音样本,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者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以文字加以描述。
细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类。例如,“提供便利条件”包括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细化违法经营额的计算依据。依其规定,计算违法经营额,可以综合考虑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等多重因素。
对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形,列举规定了可以证明合法取得的证据,包括: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