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9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下称“通知”),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将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改革主要侧重两个方面:外汇业务手续便利化和外汇税务政策相对放松。
外汇业务手续便利化措施主要体现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中,其主要包括:
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
除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等特殊情形外,等值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无需审核交易单证。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金融机构仍需审核单证。
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将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等。
放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条件,允许企业集团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存放境外。
外汇税务新政策体现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中,其要点包括:
取消了对外支付开具税务证明的要求。
实施对外付汇税务备案制。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外汇资金,以及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汇出或以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除了《公告》规定的无需备案的情形外,均须进行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之后,外汇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管将更多地由事先审查转为事后监管、抽查等。对企业来说,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等的具体规定,准备、管理好相关资料、证据,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