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
为完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于 201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公告》主要亮点包括:
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保税进口料件计算方法从原来的“购进法”改为“实耗法”。
放宽了企业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公告》规定出口货物劳务的免税申报期限从原来的报关出口之日起的次月,放宽至次年 5 月 31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增加了防范骗取出口退(免)税的相关规定。包括:增加了 15 种不予退(免 )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情形,明确了暂不办理退税的 3 种出口业务情形和 1 种出口企业情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