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空间的企业声誉保护

张三和李四利用知名企业大风公司对于企业声誉的重视,杜撰十几个网名,在某外贸论坛中疯狂发帖“曝光”大风公司的“负面消息”,然后通过邮件、电话向大风公司索要“删帖费”几百到上万元不等。大风公司起初担心事情闹大了,影响企业形象,导致客户误解,就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满足了二人的要求。但是,张三和李四“胃口”越来越大,索取金额越来越高,大风公司无奈之下,向律师求助。

律师表示可以通过相关调查,根据取得的证据情况,要求对张三、李四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而言:

首先,张三和李四故意捏造、散布大风公司“负面消息”,以此要挟大风公司支付“删帖费”,并获得大风公司的十余万元现金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大风公司可以凭二人勒索“删帖费”的邮件、电话录音以及向两人汇款的帐号等,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而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大风公司的客户误信张三、李四捏造的网络“负面消息”,而导致大风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大风公司还可以要求二人就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最终以法院认定张三、李四敲诈勒索罪成立,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年、四年,退回赃款而得以了结。

同时,大风公司还根据律师的建议,在公司网站上就此事件发表《声明》,以打消客户和外界的疑虑,从而最终妥善解决此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